泰国龙仔厝府再次发现“罐头鱼货不对版”问题,渔业厅和卫生办紧急检查,随机开罐发现一家工厂使用尼罗罗非鱼替代标签上的鱼种。业主承认是试销产品,但因失误流入市场。官员已下令查封并停产。
2026年5月8日,泰国人民党议员阿努帕·利其安纳猜在个人社交媒体发布图片和消息,称龙仔厝府又有一家工厂出现罐头鱼货不对版问题,并呼吁负责消费者保护部的素帕玛部长和负责渔业厅的农业副部长瓦查拉蓬进行调查处理。

阿努帕补充说,根据民众举报和送检样品,发现货不对版问题已从沙没沙空府扩大至龙仔厝府,担心这些产品可能已扩散至全国,因此呼吁政府部门全面检查所有罐头鱼生产工厂,查明有多少家工厂用其他鱼类冒充海鱼,因为消费者在开罐前无法得知真相。
随后,龙仔厝府府尹猜猜·盛因下令卫生办与渔业厅及维权中心联合,对当地两家罐头鱼生产场所进行检查。此前社交媒体上流传“番茄酱沙丁鱼”产品使用淡水尼罗罗非鱼替代海鱼的消息。
检查发现一家生产场所存在违规。工作人员随机开罐检查了425克装“番茄酱沙丁鱼”样品,渔业厅专家确认从外观特征看是“尼罗罗非鱼”,而非标签标注的沙丁鱼。另一家生产场所未发现异常,使用的海鱼与标注一致。
对于第一家涉事公司,业主承认生产了番茄酱尼罗罗非鱼作为出口试销产品,但因失误导致部分产品流入市场。工作人员已查封召回的235罐产品,并检查生产场所GMP标准,结果在场所选址、生产建筑及特定要求方面不达标。初步,卫生办已指控其违反《佛历2522年食品法》第6(7)条关于生产场所标准的规定,并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以考虑是否构成生产假食品罪(第25(2)条)。

未来,龙仔厝府已下令该公司暂停生产,并依法尽快整改GMP标准。同时将制作信息图表进行宣传,向公众通报事实,以恢复消费者对当地罐头鱼产品的信心,并将持续加强食品工厂的随机检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龙仔厝府卫生办也发布了关于罐头鱼食品安全和生产场所标准的通告,指出根据社交媒体上关于罐头鱼产品与标签不符的报道,以及总理府部长素帕玛·伊沙拉帕迪女士与卫生部、食品药物管理局和沙没沙空府卫生办联合对沙没沙空府一家工厂进行检查并发现违法行为后,龙仔厝府并未坐视不理,已指派卫生办、维权中心和渔业办于2026年5月7日对当地两家罐头鱼工厂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结果和执法措施通报如下:
1. 检查结果:两家工厂中,有一家未达到良好生产规范(GMP)标准,已取样送实验室分析。龙仔厝府卫生办已立即依法采取严厉措施。
2. 法律制裁:对于发现鱼种与标签不符(由渔业厅官员确认)并涉嫌构成《佛历2522年食品法》规定的“假食品”的情况,龙仔厝府卫生办已采取以下行动:
1. 查封所有产品,防止流入市场。
2. 要求停产:命令不合格工厂立即停产整改。
3. 刑事诉讼:将案件移交调查员依法起诉。
3. 召回措施:对于已流入市场的部分产品,政府已命令工厂紧急召回并按规定销毁。

(编译:Cici 泰国中文社;审校:Ken;来源:泰国中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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